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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于2008年实施后,于4月迎来了第一个申报预缴期。根据市地税局的信息,由于法定假日的影响,申报预缴期由本月15日延长至18日。 在本月18日前,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需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及实施条例等规定,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一季度申报预缴工作。据市地税局企业所得税处孙长海处长介绍,目前新税法一季度申报预缴工作正在平稳有序进行,全市地税约10万户纳税人,已有近70%完成了纳税申报。在此,提醒尚未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,务必在本月18日前到主管税务所完成申报预缴工作。地税局将会尽力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。如纳税人未按规定进行申报,则需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。同时提醒纳税人注意的是,2007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仍须在2008年1至5月期间,按照原有政策规定执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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